全院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积极响应教育部《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加快推进我院有组织科研改革工作,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,在学院成立若干研究所,以研究所为载体,有序开展科研活动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基于自愿原则,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按研究方向、研究兴趣自主组合,并推选所长1名,所长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。
2.研究所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,每一名专任教师只能加入一个研究所。
3.研究所名称应能反映该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及特色,也符合本行业专业用词规则。例如,水声工程研究所。
4.如研究所名称出现雷同或过于近似等情况,由学院出面协调,进行名称调整。
5.学院现有两个省级科研平台参照研究所模式有组织开展科研工作。
研究所正式成立后,学院将结合工作实际,支持研究所的科研活动和发展。主要措施如下:
1.学院优先支持研究所建设科研平台。
2.优先支持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。
3.在学院官方平台上,积极宣传研究所及其最新研究成果。
4.在外访及来访事务中,对外推荐研究所及其研究成果,积极促进更大范围的科研合作。
在研究所试运行1年后,结合实际运行情况,出台相应的管理及奖惩文件,以促进研究所的发展。
有志成立研究所的教师,请填写附表,于2023年4月10日17时前将纸质申请表格交学院办公室涂老师处,联系电话87543158。
附件申请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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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29日